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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职院党〔2015〕29号—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07月25日 18:46  点击:[]

        中共山东劳动

             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鲁劳职院党〔2015〕29号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各分工会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 47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省人社厅干部职工慰问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省人社职工字[2015]3号)、《关于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和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经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落实财经政策、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预算管理原则。学院工会一切费用均纳入学院预算,并按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

(三)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为教职工服务方面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四)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民主管理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事前报告,事后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学院审计部门的审查。

(六)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各项经费的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一)会员会费。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0.5%计算,每学期收取一次,存入工会经费专户。

(二)行政拨缴留存。工会经费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拔缴,学院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每年由学院财务处核定,并按规定上解上级工会。

(三)补助经费。学院每年划拨给工会的用于支持工会建设,开展专项活动的补助经费。

(四)上级补助。上级工会根据各单位上解情况,给予部分补助。

(五)上述来源以外的收入。如学院工会获得的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包括: 

(一)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会员的文体活动和开展的教育、宣传、会员参观等集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每年会员交齐会费后,根据分工会人数按100元/人核拨给分工会。

1.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业余文娱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作品展览及体育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按规定应提供的餐饮、场地保障费,奖品奖励等。

2.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对职工政治、文化、业务、技术(技能)以及科技等方面的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用品、教师讲课酬金等。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组织和举办的相关活动:时事、政策、科技等讲座、报告会的酬金,技术交流、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宣传栏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职工之家所需图书、报刊的消耗用品费等。

4.其他活动费。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由工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费。

(二)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经费。

1.培训费。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所需费用。包括所需教材(参考资料)、授课酬金等。

2.奖励费评选、表彰工会内各类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所需经费。

3.会议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工会工作会议的各项经费。

4.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建家”、“协会”等活动、专题调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活动的经费。

(三)集体福利费。由工会组织的会员集体福利等方面支出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中秋、春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对生病会员进行探视的慰问品(金);会员和直系亲属亡故慰问品(金);走访会员的慰问品(金);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特殊困难情况的抚慰金;会员生日的慰问品等

(四)事业支出费。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会员的子女托幼费;会员或直系亲属亡故时保障车辆的租赁费等。

(五)上缴经费。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四、工会集体福利、慰问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 节日福利。分中秋节和春节两次发放,每次不超过500元,购买节日用品或必须的生活用品。

(二)生日福利。工会会员生日,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蛋糕券,按季度发放。

(三)工会会员本人患病住院,由院工会或所在分工会及单位负责人前往看望慰问。慰问品支出不超过400元。

(四)工会会员父母、配偶患病住院由所在分工会或单位负责人前往看望慰问。慰问品支出不超过400元。

(五)工会会员父母、配偶去世,由院工会或所在分工会及单位负责人前往看望慰问,并给予500元慰问金。

(六) 工会会员父母、配偶去世,在济南地区的,由院工会负责承担一辆车的租车费,在外地的由所在分工会领取看望费500元,用于交通或慰问金等。

(七)按照事前报告原则,对同一会员本人、父母、配偶住院或去世,工会安排进行探望,慰问品(金)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八)工会会员出现因患重病、大病,或本人家庭遭遇意外经济损失,造成特殊因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签字,报院工会,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为使尽可能多的困难职工得到救助,救助金原则上不能重复申请,同一职工原则上也不重复申请上级救助。

(九) 两节期间走访困难会员的慰问品(金)费一般为300至500元(上级拨转另计)。

(十)会员计划内生育子女托幼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一)发生上述以外的情况需要工会经费列支时,由院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院领导研究决定。

五、慰问救助费用报销程序

(一)购买慰问品开具的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原始支出明细,需经办人、工会会员所在系部、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

(二)经由院工会主席审核并签字,按有关规定程序报销;

(三)慰问金发放填写统一格式的《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

(四)申请救助会员统一填写《学院工会会员救助审批表》;

(五)以上费用在工会费中支出。

六、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探望)金申请表

2.学院工会会员救助金审批表

                    


附件1

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探望)金申请表

 

会员

姓名

分会

名称

家庭

住址

 

 

申请金额及理由

 

 

工会分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备   注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学院工会会员救助金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部  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救助申请:(本人填写)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工会意见: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院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申请人须写明致困原因、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2.所在分工会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工会,院工会汇总后报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

此页无正文。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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