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学院工会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学院工会主要职责如下: 1、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行使学院工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3、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有关先进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等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7、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和工会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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