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学院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基本职能。
2、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及上级工会的决定。
3、组织教职员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院事务,发挥主人翁作用。
4、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做好省(市)劳模以及“富民兴鲁”的评选工作,组织评选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竞赛评比,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6、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7、关心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做好送温暖工作,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调解工作,为教职工解决困难。
8、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负责对工会专职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10、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收缴和上缴会费。
1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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