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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困难补助规定修订

2017年07月25日 18:45  点击:[]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为了合理使用职工集体福利,解决职工及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经学院工会研究,对职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一、 补助范围

凡本院职工及职工遗属,生活确有特殊困难,均可申请补助。

二、 补助内容及标准

1、职工因病住院,工会进行慰问,一次性礼品慰问不超过贰佰元。

2、学院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享受工会慰问金贰佰元。

3、单亲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且子女在读书,本人申请者,年底补助伍佰元。

4、职工常年病休,家庭特殊困难或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济南低保标准者,年底工会进行走访慰问并救助叁佰元至伍佰元;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因特殊原因生活确有困难者,年底一次性救助300元。有汽车消费和饲养宠物的家庭不享受该项救助。

5、职工父亲、母亲或配偶去世,工会补助叁佰元;职工本人去世,工会补助伍佰元。如有一家多人在学院工作的,享受最高补助金一份。

6、职工父母及配偶去世,工会给予承担一辆租车费用(限济南市区)。

7、离退休干部遗属确有困难的,年底一次性补助叁佰元到伍佰元。

8、因特大及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视情况救助,救助金额研究确定。

三、补助程序

1、在职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工会核实后报送院工会研究批准。

2、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工会研究批准。

3、退休工人申请困难补助在原所在分会提出申请。

四、每年度对职工补助救济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条例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院工会委员会

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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