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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职院党〔2023〕14号-关于印发《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08:37  点击:[]

鲁劳职院党〔202314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部门、系部: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411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和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工,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学院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符合退休条件的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1.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

2.激励与关爱原则。人文关怀和物质鼓励相统一,发挥激励作用,强化关心关爱,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3.民主管理原则。建立荣誉退休仪式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监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按照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时,由学院工会委托其所在分工会为其举行荣誉退休仪式,仪式参加人员包括:退休职工所在部门或系部领导、职工或职工代表、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学院工会和人事处派员参加仪式,必要时由学院工会邀请学院有关领导出席仪式。视情况学院工会可举办集体荣誉退休仪式。各分工会应及时向学院工会报告本学期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计划。

第五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包括赠送一份纪念品、举行一场欢送仪式、进行一次座谈交流三个环节。

第六条 纪念品报销程序执行学院相关财务规定,经学院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核准报销。

第三章

第七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的具体程序、参会范围,由各举办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遵循简朴、隆重、热烈、和谐的原则,其所在分工会的联系人负责与学院工会的联络与沟通事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411日印发

校核人: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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